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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9-25


隔离区白衣战士关注媒体报道

新闻机构不得擅自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对南京报业恶战的再思考


为深圳报业集团辟谣叫好

深圳报业集团制裁本报广告客户?

只因我们强大——南方都市报为什么被封杀?


隔离区白衣战士关注媒体报道

人民网北京5月21日讯 记者刘毅摄影报道:宣武医院隔离区内的400余名医务人员每天都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密切关注着对非典疫情以及医务工作者的报道。图为5月21日上午,宣武医院党委副书记王建平正在将人民日报及人民网有关报道贴在新北纬饭店门前的宣传栏上。看到党中央机关报以及网络上出现了自己的名字和身影,白衣战士们倍感振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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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机构不得擅自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 国务院日前公布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条例同时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我国有关法律和卫生专家指出,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是政府对社会、对公众负责任的体现。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是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一项积极主动的措施。它有利于缓解社会的紧张,消除公众的恐惧;有利于发挥信息主渠道的作用,消除谣传的影响,稳定人心;有利于动员社会各部门和各方面力量协同行动,动员群众参与控制工作;有利于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学习经验,汲取教训,建立国际间的协作。也正是考虑到上述的因素,条例强调了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司长齐小秋认为,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即卫生部作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责任人,主要是基于以下因素:一是本条例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是公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二是根据本条例规定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卫生部应当掌握准确、全面的突发事件信息;三是一些法律规定了卫生部作为有关信息发布的责任人,例如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
  齐小秋还表示,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报和公布疫情,本次条例更加明确了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别的部门无权发布这样的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信息,没有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新闻机构都无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条例同时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专家认为,所谓授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把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给另一行政主体或者组织的法律行为。本条规定的授权,是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职权授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行为。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突发事件的局部性和地域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了解更多的信息,并且这些突发事件没有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信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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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京报业恶战的再思考

中华传媒网(肖余恨)  一提到南京报业,业内人士便会想到刺刀见红令人不寒而悚的价格战。随着传媒产业化属性得到确认之后,产业化浪潮迅即在南京报业市场汹涌起来。从1986年1月1日江苏省委机关报新华日报创办了"新型城市晚报"扬子晚报始,到现在形成的同质化日报达到六七张之多的拥挤格局,南京报业可以说是目前中国报业市场的一个典型代表。

作为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江苏省的省会,南京城市其实并不算大,人口也并不算多,加上流动人口也不过六七百万左右。然而,在这样的一个城市里,仅日报就有有十几张,而争夺几乎同一读者人群的早报就达到六七张之多。尽管这几年来《现代快报》等一战成名,算是杀出了一条血战,但如果回头分析一下其发展路径,也不能不为其捏一把冷汗,并且混乱的竞争格局仍在延续,不少资本还在倚门而望,对进入这一所谓的"最后的暴利行业"蠢蠢欲动,可能即将发生的报业火并将以什么样的惨烈面目示人,依然是个令人悬想的话题。

预警:一场血战可能上演
 

在南京的报业市场上,如果从集团的角度来划分,可说有三种力量角逐。一方是以扬子晚报为代表的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一方是以金陵晚报为代表的南京日报报业集团,一方是以新华社江苏分社的现代快报为代表的第三方力量。这三股力量既强力碰撞,内部也互相交锋,共同分食南京的报业蛋糕。这其中,老牌的扬子晚报作为南京市场上唯一的晚报,直接面临着诸多报业后进的强力挑战。尽管晚报和许多早报之间存在着错位的优势,但在广告市场上还是面临着竞争,对扬子的一支独大,现代快报们并不是没有野心,他们在互相竞争的同时,锋头也直指扬子,原先算是是扬子垄断的百货、楼市、医疗、分类等几大广告市场,已经遭到严重蚕食,这对扬子震动不小,在强大的压力下,扬子晚报不断调整身段,通过内部改革、改版扩版等手段进行应对,但多强向"一超"挑战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挑战的强度也越来越大。

更惨烈的竞争还是集中在早报市场上。在这一领域里,长期以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南京晨报、江南时报、江苏商报、服务导报、经济早报(现已触雷而夭折)等七张报纸混战一团,在办报水平得不到迅速有效提升的情况下,竞争的最后武器只能是剑走偏锋(舆论冒险)和价格战。

经过一番血战后的洗牌,南京的早报市场,目前已经形成了并不均衡的三强并立局面。目前的早报老大当属现代快报,现代快报以舆论监督起家,曾大胆地祭出一毛钱报价的杀手锏,将原先的早报市场开拓者江苏商报、经济早报、江南时报拉下马来。这张依托新华社的小报,已经在经营上走上了良性循环,开始赢利,年广告额早已过亿。目前正与南大商学院合作,率先在全国进行扁平化管理试点,无纸化办公平台也基本上建成并运作,同时,还接管了新华社浙江分社的浙江经济报,大有做大做强之势。从属于南京日报的金陵晚报,一直在早报市场上占据不小的份额,一度以读报纸、送金条的"金条战术"搅得南京报业市场波翻浪涌。以订一年金陵晚报返还相当于一年报歀的实物的形式,争取了不小的订户。该报内容全面、均衡,读者也不少,现在基本上可以说与现代快报平手。而原本是新华日报集团用来对付现代快报等报的南京晨报也一度有不俗的表现,不断改版、扩版,大胆采取拿来主义,取众家之长进行整合,主攻市井新闻,在百姓中也有不小的读者群,目前虽然在经营上尚不如人意,但基本上与现代快报、金陵晚报在影响力方面处于伯仲之间。

]但是,这个动态的平衡有望在近日被打破。一直处于下风的江南时报,去年由于有人民日报旗下的华文公司注资,进行大幅改版,向上述三报发起强有力的进攻。目前,该报的发行量大幅上升,大有追赶三述三报之势。据来自于华文投资公司的消息称,该公司还将大规模注资,重新调整战略。一量资金到位的话,到时势必搅得早报市场周天寒彻。而江苏商报也有民间资本注入的传言,这张从综合性都市报转向商业新闻并不成功的报纸,在获得注资后采取何种定位决战南京报业市场非常值得关注。一度在南京报业有杰出表现的老牌早报,服务导报最近完成了高层的竞聘,舆论对年轻而新锐的新班子期望甚高,该报新一轮改版也即将拉开。这三张报纸的新一轮动作,肯定将会对早报市场格局造成巨大的冲击。

近日,还有消息说春兰集团将与新华日报报业集团进行合作,并投入六千万进入报业。有分析人士认为,这六千万极有可能将注入南京晨报,促南京晨报再次改版扩版,果真如此的话,那么现有的报业格局会不会受到颠覆就自然成了一个悬念。此外,由于磨刀霍霍的正酬建中上海的东方早报将打造一份华东地区最大的报纸,进入南京市场将是必然,而传言中的上海的沪华时报也可能很快浮出水面,它自然会利于上海强大的幅射力进入南京市场,南京未来的报业市场充满了可怕的变数。

解剖:以现代快报为个案
 

现在的早报老大当属新华社江苏分社的<现代快报>,当年却是一张毫不起眼的小报。1999年5月,江苏省商业厅下属的江苏商报在南京著名报人黄铁男的率领下,以当时南京报业的最低价--0.2元一份推出,在当时的早报市场迅速窜红,被人们普遍认识和接受。9月1日,《人民日报·江南市场版》跟进改版为《江南时报》,同样卖0.2元,影响力也日益扩大。在这种态势下,10月12日,新华社江苏分社的“现代经济报”在总编关文的操持下,更名为“现代快报”,并且以一毛钱的价格推出,石破天惊,首日的报纸便卖出6万份。

南京的报业竞争同样是一场资本的角逐,以资本的投入为手段,以资本增值(获取广告利润)为目的的赤裸裸的实力、智力、毅力之争。现代快报进入市场,除具有这一特点外,还有极具个性的特色。它当时借以发家的资本只有十几万,但因为其运作巧妙,倒也取向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可以说,是其绑架了两个"产业",才得以有进行一场决战的"资本"和勇气。在进行这场价格大战前,现代快报与当时的邮政局和印刷厂建立了利益共同体,后者一以提供纸张和印刷入股,一张以发行力量参股,这样三者就上了同一辆战车。当现代快报启动这辆战车进行这场一毛钱的豪赌的时候,后者就已经欲罢不能了,如果一旦承受不了风险停止合作的话,快报的破产势必导致合作者的所有投入血本无归,只得硬着头皮撑下去,在这个意义,说现代快报绑架了后者也不算过分。

幸运的是,当时这场资本的角逐都是以参战方各自的有限积累为基础,如果产业资本进入的话,那惨烈的情形就可想而知了。而正因为积累有限,当现代快报近乎疯狂地以一毛钱进入的时候,其它几家报纸不敢在第一时间跟进,任现代快报坐大,快报的发行量迅速疯涨,可以说快报抢夺了江苏商报等费了很大力气培养出来的早报读者群。不敢想象,如果其它报纸也果断跟进的话,现代快报这场赌博会是什么样的一个结局!

现代快报起家的另一个法宝是"讲真话"----舆论监督。它为了树立讲真话、办实事、树正气的形象,发动了几场惊心动魄的战役。如围绕法官打记者案、法官打老婆案等进行了长达数日的连续报道。而"盛岛大酒店"案更是将舆论监督推向极致,最后市民在南京大屠杀纪念日这天拿着现代快报冲击了有日资背景的盛岛大酒店,酿成了一场社会风波,江苏省和南京市宣传部门对此强烈不满,但因为其依托的新华社,最后此事不了了之,这样一来,快报的硬汉形象更加突出,同时也更加另类。

应该说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功能和责任之一,但是由于背景不同,作为的程度和范围就不同,这并不能说是正常的现象,南京的其它媒体由于受到当地宣传部门的约束,在这一点上就难以有大的作为,而现代快报能够享受这种"超市民"待遇,也是不能让其它媒体服气的,所以这种竞争手段并不可复制。

如果这样分析起来,现代快报的起家除了决策者的胆识外,其手段和路径的独特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因此,现在其接收新华社淅江分社的浙江经济报能否成功,就大可怀疑。

竞争:游戏规则亟待规范
 

南京报业在近几年激烈竞争中,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报业市场得到了较大的开拓,但是,由于同质化的报纸太多,导致竞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而刺刀见红的价格战就是最明显的表现。目前,平均每日四开四十八版的扬子晚报,零售虽是五角,但大多报摊都只买四毛,而平均四开近四十版的早报一般是五毛钱两份。过于激烈的竞争,导致广告价格一直不高,除了扬子之外,其它报纸的广告价格大多比较低廉,由于贴身肉搏者众,早报几乎没有脱颖而出高出一酬的,所以各家报纸也不敢随便提价,处于痛苦的相持阶段。这样过高的发行成本和相对较低的广告收入,导致了报业竞争压力巨大,而报业人才的待遇则一直上不去,这就导致了人才的大量外流,相当一部分报业人才被上海吸引而去,不利于南京报业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由于竞争的惨烈,报业对大广告客户的依赖增大,一些大广告客户如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以及本土的苏果超市、苏宁集团等甚至控制了舆论市场,很难能够见到对其进行监督的舆论,这都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

问题还不止与此,新的报业规范亟待建立。在这样一个城市,同质的媒体有七种之多,(这还不包括一些目前仍在体制内半死不活的机关报和行业报如今日商报、江苏经济报等),这也不能不令人反思这种格局是如何形成的。可以说,在进入这一市场时,大多数报纸都是凭着感觉行事的,没有进行科学的前期调研和论证。一些资本也是凭着攫取报业这一"最后暴利产业"的冲动率性进入这一市场的。而目前的报纸在管理上也存在着诸多问题,由于新闻出版署严格控制刊号,报纸刊号是稀缺资源,所以报纸只生不死,这就加剧了竞争的恶性程度。除非是政治上触雷(经济早报就是一个例子,由于把关不严,犯了严重的错误才导致停刊。,否则就是在经营上再被动也不会被强制逐出市场。

为了生存,在得不到资本支援的情况下,有些报纸的竞争手段就只能是无所不用其极了。一是出卖版面。一些报纸将版面包出去,而承包者出于短期效益,就只要给钱就什么都能够登了。二是扩大发行量,欺骗广告客户。由于报纸发行量是个秘密,媒体的发行量在没有权威部门的监督和公证下,一些报纸任意夸大自己的发行量,想方设法找出一个第一来,欺骗广告客户,骗取广告。三是滥用话语权,强拉广告。一些媒体为了拉广告,对一些企业进行威逼利诱,抓住企业的一点问题大"打"出手,一直到其屈服为止,严重损害了传媒形象。四是利用广告市场的不规范,进一步扰乱广告市场。一些媒体发动记者拉广告,并许以高达60%左右的高额回扣。而一些企业的广告经营人员也与之同谋,不惜以损害企业的利益来非法获利。五是和一些部门合作,进行非法评比,拉大旗扯虎皮,违反职业道德,唯利是图,社会影响恶劣。六是内部管理混乱,不重视员工的权利,绝大多数报纸没有为员工办理必要的劳动保险。七是没有风险准备金,一旦因为不测的原因倒闭后,从欠发的员工的工资到必要的保险金以及外债等难以偿还,势必引起风波,这从江苏商报到经济早报等都有所反映。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南京的报业形象受到严重损害。这同时也是全国的一个普遍现象。

总之,作为全国报业的一个缩影,南京的报业市场还很不成熟。这既有报业竞争主体者的原因,有媒体外资过于冲动的原因,也有宏观管理部门的原因,同时也存在着体制不完善不健全的因素。虽然南京的政府部门对这种失控的价格战进行过各种约束,但这种单一的强制手段效果并不明显,它不是从根本上进行规范游戏规则,所以难有作为,现在的价格战还在持续,并且还将有进一步升级的可能。因此,如何摆脱这种过于激烈的同质化竞争,优化报业的良性趋同,是报纸竞争主体以及报业主管部门必须考虑的严峻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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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2003-05-22社评:

为深圳报业集团辟谣叫好
□本报评论员 厉小宣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06—07版

近一个月时间来,种种奇怪的说法在深圳、尤其是在工商企业、广告公司中间流传甚广。这些传言的大意是:谁在《南方都市报》上投放了广告,谁就会遭到来自深圳本地唯一一家报业集团————深圳报业集团的一系列封杀措施,该集团属下4份报纸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晶报同时警告广告客户,不许在南方都市报上投放广告,否则就会采取取消既定优惠折扣、罚款、写检讨、拒登广告以及给予负面新闻打击等惩戒。更有传言称这些打压举措有“很深的背景”、“很硬的后台”,目的就是要“将南方都市报赶出深圳”。一时间,众多企业不知所措,议论纷纷。人们都不敢相信,在市场经济日渐成熟的今天,难道真的会发生这种赤裸裸的不正当竞争行径吗?
  越来越盛的传言终于受到了阻击。昨天,通过本报的积极求证,深圳报业集团的高层领导明确表态:没有这回事,都是谣传,谁这样说,谁就是胡说八道!一言既出,拨云见日,荒诞不经的各种说法化为泡影,多日困扰深圳众多企业并影响深圳报业集团声誉的阴影化为乌有。
  传言注定了只能是传言,它见不得阳光。就拿这些所谓的打压和报复措施来说吧,假如真有其事,那么,制定措施及实施者要么是法盲,要么是疯子,因为只有法盲或者疯子才敢为一己之私欲,公然违背国家法律,公然挑战市场经济秩序,公然践踏社会道德,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选择在何种媒体上刊登广告是企业的自由,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媒体要想争取广告,靠的是苦练内功————只要把报纸办好了,影响力越来越大,读者越来越认同,广告效果越来越好,符合市场营销规律,企业自然会多投放广告,否则就是歪门邪道,毫无用处。因此,“警告客户不得在竞争对手的报纸上做广告”的作法显然行不通,以不合理的理由(如客户在竞争对手处登广告)突然中止合同、拒登广告或者擅自取消既定优惠折扣、变相提价更是违法违约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责任。至于所谓的“让企业写检讨”、“拉广告不成就给予负面新闻打击”就更加荒唐可笑了,其作法之卑劣,手段之浅薄,根本不可能是一家有地位有声望有影响的报业集团、一个负责任讲政治守纪律的媒体所作所为。
  一直以来,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深圳报业集团也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尤其在鞭挞违法乱纪、维护公正公平方面给深圳读者以及新闻界留下了深刻印象。深圳报业集团高层领导此次及时表态澄清真相,正是他们一贯以来对社会对公众负责任的表现,他们的态度让深圳的企业界和广告市场吃了一颗定心丸,对此我们深表赞赏和感谢。作为深圳唯一一家报业集团,深圳报业集团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实现了本地报纸媒体的强强联合,集团属下的市委机关报、市政府机关报和其他系列报各有所长、各具特色,为深圳市民提供了丰富多彩的资讯和精神文化食粮,也为深圳企业提供了更宽广的展示产品和形象的舞台,为繁荣广告市场和特区经济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多次受到中央、省、市领导的赞誉,为全国新闻媒体的楷模。我们相信,随着深圳报业集团越来越强大,它必将以更加开放和健康的姿态加入到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报业竞争中去,以法律为准绳,以媒体责任为道德标准,精益求精,更上一层楼。我们更相信,深圳报业集团的强大决不会以垄断作为目的,也决不会以封闭本地报业市场作为代价,因为垄断和封闭必将损害深圳企业和市民的切身利益,最终也会让深圳报业集团自身固步自封、裹足不前甚至倒退,直至被市场和读者抛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媒体竞争和广告营销也早已进入跨区域发展时代。任何一家经过国家批准可以公开发行或播放的媒体,在中国境内任何地区的合法经营均受法律保护,而受众和客户则享有选择消费的自由,好比深圳人不仅可以自主消费本地生产的康佳或创维彩电,也可自主消费外地生产的TCL、长虹甚至日本生产的索尼、东芝彩电。我们相信,市场竞争的核心归根到底是产品品质的竞争,是服务营销的竞争,是企业文化的竞争。只有在这样良性有序的竞争下优胜劣汰,才会有益于企业自身发展,有益于人民群众,有益于社会进步,而一切与市场竞争良性法则背道而驰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比如日前流传的有关深圳报业市场竞争的种种令人不齿的行径,其始作俑者必将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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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业集团制裁本报广告客户?

 

南方都市报2003-05-22
  ●上百企业反映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即被该集团列入“黑名单”进行制裁并以“批评报道”相威胁
  ●深圳报业集团相关领导断然否认称此说纯粹是“造谣”
  ●律师指出若传言属实即构成不正当竞争,有关部门应责令停止

  决定向哪一家媒体投放广告、投放多少广告,原本是企业的自主权利。但进入2003年春天,“深圳企业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要受到深圳报业集团制裁”的传言却在深圳流传开来。
  今年4月中旬以来,有上百家深圳企业通过不同途径反映:因为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他们被列入深圳报业集团“黑名单”;该集团不仅对列入“黑名单”企业采取价格制裁措施,还以集团下属所有报纸全面制裁该企业广告或对企业进行“批评报道”相威胁,迫使企业断绝与南方都市报的正常合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善的深圳,真的会发生这样荒诞不经的事情吗?媒体对企业奉行“不是客户就是敌人”的政策将给深圳带来怎样的结果?本报感到极为惊诧和怀疑。令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当本报向深圳报业集团求证传言时,该集团多名高层领导对传言予以坚决否认,并斥之为谣言。

  【传言】
  向南都投广告受制裁?
  企业的反映听起来像是真的。一是自称遭到深圳报业集团广告“封杀”或制裁的企业越来越多;二是不断有企业不惜违反合同缩减对南方都市报的广告投放量,中断与南方都市报的合作。他们的理由都一样,他们无奈地说,“受到了来自深圳报业集团的强大压力。”

  不是客户就是敌人?
  为了解事件真相,南方都市报深圳广告部于4月25日和5月20日两次在深圳召开企业座谈会。上百家来自不同行业的深圳企业,都纷纷表示因为与南方都市报的合作而受到深圳报业集团的严厉制裁!在会上,这些企业对深圳报业集团的做法表示极大的愤慨,他们说:“我拿钱来做广告,你反过来制裁我,这是什么道理?”
  关于深圳报业集团对本报广告客户的制裁,最早的说法来自一家大型民营地产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说,春节前,他通过朋友得知深圳报业集团开始酝酿对敢于在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的企业实施严厉制裁措施。有一家广告代理公司负责人也说,深圳报业集团年前就取消了许诺给他们的广告折扣,理由是该公司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

  真的存在黑名单?
  普遍的说法是,深圳报业集团的制裁措施是今年4月开始实施的。与制裁措施配套的还有传言的“黑名单”。企业反映这个“黑名单”存在于深圳报业集团相当多人的心中。数十家企业纷纷表示,今年4月以来,只要是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广告见报当天就会收到深圳报业集团广告从业人员的电话,电话声称:“你已经被列入深圳报业集团黑名单,如果胆敢再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将会受到制裁。”同样在企业间流传的“电话”已被“传”成一种“警告”。一家广告公司总经理说,他今年4月在南方都市报投放了一个小小的“8X8”(长宽均为8厘米)的小广告,也没有被深圳报业集团放过,当天就收到该集团广告人员的电话,“他威胁我不准再做!”深圳一家国有房地产集团也说,多次接到这样的电话。
  传言中的“黑名单”建立在一套严格的、针对南方都市报的广告监控体系之上。有企业说,深圳报业集团每天都有专人监控南方都市报广告版面,如果发现有深圳企业投放广告到南方都市报立即打电话严厉喝斥企业“迷途知返”。

  有企业被罚款?
  大量企业声称因为投放广告到南方都市报而受到深圳报业集团的经济制裁————原来合同拟定的广告折扣被突然取消等。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说:“去年年底,我们在南方都市报投放了一个广告之后,再到深圳报业集团投广告时,就没有了原定的折扣。” 
  另一知名广告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还声称,曾接到深圳报业集团的传真,传真说:“贵公司违反深圳报业集团的政策,投广告到南方都市报,从此以后不再享受优惠折扣”。
  有企业反映的“经济制裁”更是离谱得让人难以置信。一家投放半个彩版房产广告到南方都市报的深圳企业负责人说,广告出来当天,深圳报业集团就取消了承诺给他们公司的广告折扣。“如果要再享受广告折扣,必须在《深圳特区报》上全价刊登半版房产广告。”
  一家医院负责广告的负责人说,因为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他们不单被取消了广告折扣,甚至向深圳报业集团支付了上万元的“罚款”。

  知名公司写检讨?
  有企业说得更玄:因为投放广告到南方都市报,深圳报业集团勒令他们写出检讨,并接受上面所讲的惩罚性制裁措施。
  一家具有全国知名度的深圳地产公司负责人说,该公司也因为投放广告到南方都市报而被迫向深圳报业集团写“道歉书”;还有一家深圳大型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说,他们在4月份被深圳报业集团拒登广告后,也被迫写了“道歉书”。这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均表示,从来未与深圳报业集团签署任何独家投放广告的协议。
  数十家企业都流传着这样一种“共识”:深圳报业集团用对在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的企业进行全面制裁的方式,作为垄断深圳报业广告市场的手段。因为本地企业不可能不在深圳报业集团所属的4家主要报纸上刊登广告。
  有一家知名房地产公司今年3月开始连续5周在南方都市报投放大量广告。今年4月中旬该公司有一个大型楼盘开始销售,准备在深圳报业集团投放广告遭到拒绝;今年4月17日,深圳有家地产商选择在南方都市报一次投放12个整版广告。但很快该地产商决定撤销在本报的广告投放,公司负责人给出的理由让人不可思议————当天就接到十几个来自深圳报业集团的威胁电话,如果广告投放南方都市报,就要受到深圳报业集团的制裁。

  批评报道相威胁?
  有的传言听起来绝对像“谣言”:深圳报业集团有广告人员威胁企业,如果再投广告到南方都市报,深圳报业集团下属报纸就对该企业进行批评报道!
  一家汽车代理公司的负责人说,曾有一位深圳报业集团的广告人员给他打电话:如果第一次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广告,深圳报业集团就不给折扣;再做第二次的话,就取消给你作正面宣传的“软文”;第三次就用批评报道来“伺候”。据这家汽车代理公司负责人反映,“他们就直接说,要搞你!还真的拿过来一篇让我看,说我们的促销活动像欺诈,他对我说好不容易把这篇稿子压下来不见报,但要拿来给我看看,你说我该怎么办?”
  多数企业怕的就是这一招,因为做生意的人都明白这个道理,讲一万句好话,抵不过讲一句坏话。一家经营手机超市的公司说,企业经营理所应当遵守市场秩序和诚信守法原则。但任何企业都不能保证绝不出现差错,如果有媒体恶意盯着你,企业总是很害怕。作为拥有深圳市委机关报《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市政府机关报《深圳商报》的深圳报业集团来说,有这样的“传言”产生,肯定会让所有本地企业感到害怕。
  一位不愿透露企业名称和姓名的企业主称,昨天他向深圳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因为在南方都市报刊登了一则广告,他再到深圳报业集团投放广告时,便遭到拒绝,并且有深圳报业集团的广告业务员威胁他说,要对他进行批评报道。据称,深圳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当即指出,这件事分两个层面来说,一是深圳特区报不接受广告,这是商业上的行为,不属市委宣传部管辖范围;二是如果因为广告客户在其他媒体上刊登广告,而捏造事实,进行无端的攻击,肯定是不行的。如果企业讲得属实市委宣传部肯定会查处这类情况! 

  有外企说“不”?
  声称受到上述种种待遇的企业,多数都无奈地表示,最后,自己不得不向深圳报业集团屈服。与深圳本地企业相比,外商投资企业则对深圳报业集团所谓制裁措施反应平淡。有家港资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公开声称,曾接到深圳报业集团广告人员要制裁他们的电话,说要制裁他们公司的广告,“我一听说就来气,我说不是你封杀我的问题,而是我要封杀你(深圳报业集团)。”

  再投广告取消代理资格?
  最新的传言版本诞生于昨天下午:下午3时,10家广告公司老总被通知到深圳报业集团广告中心负责人处开会。据传言,这10家被通知到场的原因是,从4月以来,南方都市报陆续给这些公司刊登了半个彩版的公司形象广告。而这些广告,还是因为前期与南方都市报有着良好合作关系,由南方都市报免费赠送的。据传言,会议开始之后,深圳报业集团广告中心负责人说出本次会议的两个目的:一是这些广告公司必须在深圳报业集团全价刊发与南方都市报所刊大小一样的形象广告;二是广告客户可以选择与南方都市报合作,如果感觉与深圳报业集团合作不好,将取消该广告公司代理深圳报业集团广告资格。
  据传,会上,深圳报业集团还公开劝说各公司广告尽量多投放晶报,并在会上毫无根据地说晶报发行量已超过了南方都市报。

  【调查】
  传言听起来像是真的
  5月20日,南方都市报深圳广告部举行了一个小型客户座谈会。数十个在商场上摸爬滚打从不甘人后的“过来人”,纷纷谦逊地尽量往后排坐。两名深圳国有企业负责人刚走进会议室,就转身离去。两人在会后表示,退场是看到与深圳报业集团有利益关系的广告公司在场,担心因为与南方都市报接触遭报复。
  在这次座谈会上,众多企业的发言再次让人感到,传言像是真的。

  “先写检讨再上黑名单”
  深圳一家知名广告公司负责人直言不讳地指责深圳报业集团,“他们(深圳报业集团)这种做法本身就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对客户来讲,选择哪一家媒体主要是看投放广告后的市场效应。客户本身肯定就会有层次,企业不可能独家投放哪一家媒体,而是运用媒体组合进行投放。这种做法最终肯定会失败,因为它的出发点原则上就是错误的。”
  还有企业称,深圳报业集团对企业广告的制裁从去年底就知道了,我们在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之后,再到深圳报业集团去投广告,折扣就被取消了。今年我们给深圳报业集团写过“检讨”了,“检讨”之后,就上了报业集团的“黑名单”,报业集团开始派专人监控我们。
  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说,4月底,深圳报业集团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拒绝刊登公司的所有广告。原因是我们在南方都市报做了半个版的彩色广告。后来,他们要求我们按照同样规格在晶报上全价投放同样广告才肯继续履行合同,仅此一次就让我们损失了1.9万元。 

  “他们直接说要搞你”
  另一广告公司负责人说,面对深圳报业集团的这种广告制裁,我们前一段时间工商广告30%—40%都转向南方都市报,先做了一个半版广告,后来又做了一个整版广告。后来深圳报业集团要求我们在集团4份报纸全部以全价做同样的广告。上周我们就损失了2万多元。现在,如果在南方都市报做了广告之后,深圳报业集团的监控会很严,譬如我在南方都市报投放了一个7X12的小广告,那我在深圳报业集团投一个8X8的广告都不行。
  一家汽车客户负责人说:深圳报业集团的这种制裁,一些小广告客户不在乎,但对我们这样不大不小的公司,还不敢这样说(不在乎)。如果第一次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广告,在深圳报业集团的所有报纸刊登广告将不给折扣,第二次警告,之后不做软文。如果再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广告的话,就要做批评报道了。
  他们就这样直接说,要搞你。为此,他们还给我们发过批评报道消息,将正常的促销活动写成是涉嫌欺诈。企业哪里禁得起这样的折腾?现在我们不敢在南方都市报上做广告。要停一段时间,看事情会不会有进一步进展。

  “有人想把你们赶出深圳”
  深圳某大型地产公司负责人说:南方都市报是一份很有个性,办得很好的报纸。假如没有这种影响力,广告商就没有必要坐在这里了。很肯定,南方都市报很重要!
  但我们要看到深圳报业集团此次制裁的实质是想把南方都市报赶出深圳,这对企业是不利的。竞争是市场永恒的法则,优胜劣汰。现在深圳报业集团的这种做法是非理性的,这很可笑。
  我还想在南方都市报继续做两个月的广告,一是为了向深圳报业集团示威,二也是对正义的一种支持。正义必定会战胜非理性的东西。当然,两个月后,深圳报业集团撤销这种制裁是最好的。
  该地产公司负责人还透露,深圳报业集团有人士说,即使损失9000万到1个亿,还是要这样做。深圳报业集团有如此大的手笔,背后一定有一只“无形的手”在支持。是不是南方都市报有些报道触犯到了某些人的利益,有人想从这方面进行制裁?
  一家法国知名品牌深圳公司负责人说:南方都市报在深圳已经成为区域性强势平台。(这件事)对我们公司来说简单一些,我可以不投放广告到深圳报业集团,直接通过南方都市报辐射到珠三角。
  但深圳报业集团的做法是错误的,这是不懂政治、不讲政治!这件事在定性上就是错误的,市场经济怎么能搞独家垄断?这件事对我公司影响不大,我之所以要说这件事,就是除了经济利益我们还要维护一些东西,这就是正义。
  不过我现在也有担心。(在这场竞争中)很多客户(指企业)被摆在前台。他们(指深圳报业集团)说要搞我的批评报道,如果批评报道真的出来了,老板肯定要找我,我必须对品牌负责。
  我还通过我在深圳报业集团的内线了解到,深圳报业集团已经尝到甜头。采取制裁措施以后,他们的广告额有所上升,而南方都市报在深圳的广告有所下降。

  “制裁违背市场规律”
  一家地产广告代理公司负责人说:我们一直代理地产广告。4月23日开始制裁时(马上有其它企业反映,制裁从4月14日开始,也有的说制裁从去年底就开始酝酿、试探),南方都市报就该有所反应。
  这是违背市场规律的愚蠢做法。广告价格对广告客户来讲已不是大问题,现在许多客户是通过媒体组合来达到自己营销目的。广告价高的媒体,只要质量好,一样有人买;有些差的媒体就是白送,也不一定有人做。

  “希望有个公平竞争环境”
  深圳本土一家顶级地产公司的负责人说:作为企业,我们希望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最好大家相互合作,建立一个标准,达到一个平衡点。
  在目前的状况下,我们只能暂时减少对南方都市报的广告投放,我们想尽力通过其它媒体组合来达到营销目的。因为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我们也曾被迫向深圳报业集团写“检讨”,但通过争取我们没有受到实质上的经济制裁。
  目前的状况对企业运作很不利,我们支持尽快解决现在的问题,我们愿意和南方都市报共渡难关。

  【求证】
  深圳报业集团:绝对是谣言
  流传在大量深圳企业中的广告制裁传言是真的吗?昨天下午5时30分,南方都市报广告部负责人专门致电深圳报业集团高层领导进行求证。

  “我们第一次听说这件事”
  第一个电话是打往深圳报业集团社长吴松营办公室。
  “这里是吴社长办公室吗?”
  “他不在,你哪里找?”
  “我是南方都市报广告部负责人。”
  “有什么事情?”
  “您贵姓?”
  “我姓杨。”
  “我们最近听许多企业反映,深圳报业集团正在制裁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的客户,想请教吴社长知不知道此事?”
  “我们不清楚这个事情,也不知道这个事情,第一次听说。”

  “不可能让企业写检讨”
  第二个电话是打给深圳报业集团总编辑黄扬略。
  “下午好,是黄总吗?”
  “你好,哪里?”
  “我是南方都市报广告部负责人,有一件事情想问您。最近许多客户反映,深圳报业集团的4份报纸联合起来制裁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的客户。还有人传言,你们的做法后面是有人支持的。”
  “肯定不是(这样)。我们集团各家报纸广告部历来都有规矩,对投放量比较大的忠诚客户给予(广告价格)优惠,对于投放量比较小的就不给优惠,现在整个集团都统一用这个政策。”
  “现在还有企业反映,报业集团方面有人威胁他们不许在南方都市报做广告,如果做,就给予批评报道和新闻打击,还让他们写检讨,甚至不准他们登广告。”
  “哪里会这样,(客户要)登广告我们欢迎。哪里有写检讨的,我们又不是管他们(指企业)的,怎么敢让他们写检讨。”
  “但有几家企业承认已给你们写过检讨。”
  “没有,没有这样的事,不可能(让企业)写检讨的。”
  “我们也觉得不太可能,报业集团这么大,怎么可能(做这样的事呢)?但有很多企业因为害怕威胁撤掉了在南方都市报的版面。”
  “我现在要改个稿子,(这些事情)我会去打听一下,报业集团肯定没有这个政策。”
  “还有传言,说这些政策是报业集团社委会定下来的。”
  “不可能。”

  “谁这样说,谁就是胡说八道”
  第三个电话是打给深圳报业集团总经理陈君聪。
  “下午好,陈总,我是南方都市报深圳广告部负责人。有件事情想跟您汇报一下。”
  “你说吧。”
  “现在很多客户反映,报业集团属下4份报纸联合制裁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的客户,不允许企业在南方都市报上做广告,否则就要写检讨和罚款,并传言说有政策支持。”
  “没有,完全没有这回事。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没有这回事。如果谁要这样说,我就告诉他一句话———胡说八道。”
  “有传言这是报业集团社委会研究决定的。”
  “没有这回事,谁这样说,谁就是胡说八道。”

  “造谣、造谣,全部是造谣”
  第四个电话是打给深圳报业集团社长助理、广告中心总经理关飞。
  “下午好,关总,最近我的压力很大,想跟关总请教一些事情。”
  “哈哈———”
  “现在很多开发商有很大意见,说你们(指报业集团)对在南方都市报做广告的企业实行制裁,搞得他们纷纷撤单。这事是你们定下来的吗?”
  “是啊。”
  “真的是你们研究定下来的吗?”
  “是这样,他们在你们这里做,我们没意见。我们就是实行一个忠诚客户的政策,然后(对不忠诚的客户)不优惠么,其他没什么东西。我们没有叫他们不在你们这里做(广告)。”
  “但我们听说报业集团的广告业务员对客户说,别在南方都市报做广告,否则就要制裁,还要写检讨。”
  “没有(这回事)。这是造谣,我跟你讲。”
  “有些企业承认已写检讨。”
  “造谣、造谣,全部是造谣。”
  “还有人说这些事是有人支持你们这么干。”
  “造谣、造谣。怎么会让他们(企业)写检讨呢?不可能的么。他们愿意怎样造谣是他们的事,我们就是一个忠诚客户政策,我们当然要优惠对我们集团忠诚的客户啦。”
  “还有企业说不在你们这里做广告,你们的业务员就拿着批评报道去找他们。”
  “哈哈———”  

  【律师说法】
  传言属实就是不正当竞争
  如果流传在诸多深圳企业中的“深圳报业集团制裁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的客户”的传言属实,深圳报业集团的做法合法吗?
  深圳一位颇具知名度的律师表示:如果传言属实,深圳报业集团的做法就涉嫌不正当竞争。
  无论国家、广东省还是深圳市,目前都出台了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规或实施办法。早在1994年,深圳就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这位律师说,《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十条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不正当地阻碍他人与竞争对手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或者非法迫使他人断绝与竞争对手之间的正常交易关系。“如果传言的广告制裁措施属实,深圳报业集团就对南方都市报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位律师指出,报业在我国属于一种特殊的产业,它还有类似公用事业的性质,加之深圳报业集团在深圳报业广告市场具有一定的独占经营地位,因此深圳报业集团不能拒登深圳企业的广告。“如果像传言中的拒登也涉嫌不正当竞争。因为根据1997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四条:公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行为: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或者接受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有偿服务;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或接受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商品或者符合要求的有偿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实行不提供或者中断、削减提供相关商品服务,或者滥收费用。”
  律师还说,如果传言属实且有证据支撑,南方都市报可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的罚款。因此如果传言属实,南方都市报既可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相关评论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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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我们强大——南方都市报为什么被封杀?
e龙西祠胡同《记者的家》(我已非我)

一、南方都市报为什么被封杀?

1、发行量:南方都市报在深圳市场上的发行量继续保持强劲的上升势头,除零售量 遥遥领先外,实际总发行量已跃居深圳第一位(仅3月份净增订户1万余份),略高于深圳××报,远高于其他报。

2、影响力:2003年初“深圳,你被谁抛弃”、“直击非典型性肺炎”、“我是深圳人”等系列新闻策划活动,深深打动了700万深圳人,强列震撼了市委、市政府,在深圳掀起的巨大冲击岂是深圳××报所能比的吗?影响力的高下不言而喻。

3、广告份额:南方都市报的加入给深圳的报业竞争注入了强大的活力,直接刺激了本地报业改革的加速,报业竞争中新招迭出,而南方都市报始终是领跑者,从立体房展到“深圳宝贝”之夜,他们亦步亦趋的跟出了“平面房展”、“阳光少女”评选等,客户在大叹:“他们怎么总是在抄袭”的同时,将大量广告转向了南方都市报。广告价格也有了理性的回归。从三足鼎立到两雄争霸,广告份额的大量转移是他们恐慌的根本。

结论:封杀,只因南方都市报强大;封杀,只会让南方都市报更强大!!!
 

二、客户屈服于封杀的后果

1、将最终失去媒体选择权。今天××报可以强迫客户不得选择南方都市报,明天就可以强迫客户不得选择电视或电台或杂志等其他媒体。

2、将承担更加高昂的价格。××报今年可以强行征收高价,得逞后势必哄抬广告价,客户将不得不支出更高的广告成本。

3、将面临更多的“封杀”。这次封杀得逞,以后媒体将不需提高办报质量、经营能力,直接效仿、大祭“封杀”一招,前狼后虎,企业将无从屈服,只会成为牺牲品。

4、媒介组合不当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

5、纵容即为“帮凶”。将错失与上升的强势媒体之间的合作优势。

结论:客户无辜,封杀太过。客户应明辩事非,不屈服、不纵容,保持中立,掌握主动。走自己的路,让他们封去吧!
 

三、南方都市报的态度

1、南方都市报希望有公平的良性竞争,在竞争中共同提高,实现读者、客户、自身及整个报业的多赢局面。

2、南方都市报强调合理的媒介组合,为客户创造最大的价值。

3、南方都市报崇尚实干,坚信:成绩是干出来的,不是“吓”出来的。

4、南方都市报欢迎封杀,2001年的封杀使南方都市报赢得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妄图封杀零售网络,却带来了整体发行量翻番的喜人结果,南方都市报笑迎2003年的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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