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观察

稿费ABC

 

稿费养不活作家?

北京青年报2000.07.23 李彦

日前,北京作协新一批签约作家出炉惹来了非议———“作家的劳动已有稿酬或版税作为回报,为何还要额外拿一份工资?”《北京日报》撰文称:“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作家的种种物质待遇来自这个社会的全体纳税人,这对其他纳税人来说是公平的吗?作家是社会的良心,如果连这个最基本的前提都没有弄清楚,怎能指望他们的创作是独立不倚、富于良知和思想的?”对此,各方态度不一。
  作协表示,所以设立这项合同,就是对所谓“专业作家终身制”进行的一次革新,并给纯文学创作以大力的支持。我们本国的一些具体情况是不能和国外相比较的,也许国外的作家仅靠稿费就可以生存,但在我国纯文学的稿费版税是很低的,一个纯文学作家要写出一部思想性艺术性都较高的作品,就必须有一种制度来保障其基本生活,要让作家保持一种稳定的心态,而且在北京吸引作家的东西太多了,像电视剧本、报纸专栏等等都很挣钱,作家必须经得住这种诱惑才能保证其纯文学创作。
  对于作协的这种作法,与其签约的作家表示欢迎。
  毕淑敏签的是挂职合同,她说:“可能会有很多人认为作家应该自已独立地依靠版税、稿费来生活,但在我们国家有特殊的情况,和国外的一些情况不同。像我的《红处方》以及我的一些文集,就有很多盗版的,而且盗版的可以说比正版的还多。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国家、出版社和作家谁也挣不到钱,所以作协提供的这种合同制,可以说是保障了作家的基本生活。再有像我们国家,如果一个作家没有介绍信是很难做深入采访的,所以我觉得如果没有一个大的前提做保障,后面的一些事情是很难做的。”
  徐坤(兼职合同)说:“这是我主动与作协签的,这好像也是我们国家的一种特殊性。在解放以后就有,但突然取消了,大家也不太适应,这是一个过渡期,本身基本工资也不是很高,谈不上让人产生不平衡的感觉。先保障作家的生存,这是有好处的。长远的发展目标是中国进入WTO,全球化接轨以后,但作家现在不太可能仅依靠版税生存,现在的一些制度还不健全。我兼职就不拿工资,只希望经常参与一些这方面的活动,和大家多进行交流。”
  作协的意愿是好的,但是这千把元的工资到底能否使作家就此安贫乐道,抵制各种诱惑,写出精品来,恐怕谁也不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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