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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监督:难在缺乏法律保障
寇哲鸣 中国税务报 2004-11-3
再过4天就是记者节了,有一条消息无疑是送给老记们的一份特殊礼物:10月26日提交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新闻记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获取真实情况、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给正当的新闻监督撑起了保护伞。然而,欣喜之余,人们还不得不面对目前我国在新闻监督立法上存在的空白,以及由此给新闻监督工作带来的诸多障碍。
腐败分子不怕上告怕曝光
“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相比,新闻监督作为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借助大众传播媒介,范围更加广泛,参与者更多,敏感性更强。新闻监督所形成的强大的舆论压力,对犯罪、腐败等现象是一种有效的遏制力量。”10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喻国明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他说,近年来由于媒体的关注和努力,许多问题摆脱了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最终得到了公正的解决。新闻监督正在成为制约权力的锐利武器。
提起新闻监督,人们自然会想到央视名牌栏目《焦点访谈》。因为敢于揭露社会阴暗面,敢于讲真话,反映人民心声,它被称为“焦青天”。1998年4月下旬,一封反映安徽省肥东县粮食局违规擅自出售国家储备粮、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匿名举报信寄到了《焦点访谈》。《焦点访谈》立即调查,于1998年6月8日,以《私售国储粮亏空挂国账》为题,报道了这一事件。此后,又陆续报道了湖南、辽宁、黑龙江、河南、河北等省的一些地方粮食部门存在的问题。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朱?F基在看过1998年9月17日《焦点访谈》播出的《收粮不能入私仓》后,高度评价:“这个节目比我的讲话影响还大,为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立了一大功!”为此,他还为《焦点访谈》栏目题词:“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
喻国明介绍说,目前类似于《焦点访谈》的节目,在全国已经开办了60余个。以《焦点访谈》为代表的新闻监督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新闻监督不是议论“张家长李家短”,它所监督的对象是执政者,是公务权力是否得到正确使用。因此,腐败分子往往不怕上告怕曝光。一旦他们的利益受损,就会对新闻监督进行干预,甚至是进行殊死的反抗。
新闻监督变成“监督”新闻?
《焦点访谈》有一份特殊的纪录--记者喻晓轩、摄像师王守城在采访中,被当事人非法搜身、拘禁4小时;记者再军在广州经历了“惊险的绑架未遂”,事后广州警方告诉他,“你很侥幸,躲过一劫”;记者白河山、再军被人诬为“找按摩小姐嫖娼”,当调查组对此作出“与事实不符”的结论后,两位记者当场泪下。
1998年,《焦点访谈》新闻监督内容的节目占到全年节目的47%。2002年,该比例下降到17%。新闻监督内容达到历史最低、收视率历史最低,观众期望值历史最低。这是为什么呢?《焦点访谈》节目主持人敬一丹说:“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反新闻监督的力量在成长。”敬一丹说,新闻监督类的节目几乎无一不遭遇说情。说情已经从熟人、老乡出面,发展为组织出面。有的节目就在这种环境下夭折了。
《焦点访点》新闻监督内容的大幅减少,让人们看到了说情者的巨大能量,看到了新闻监督变成“监督”新闻的悲哀。
新闻监督亟待法律救济
在山西,有一份被称为“中国新闻监督第一报”的《长治日报》。多年来,该报创造了新闻监督的惊人成绩:从2000年2月~2002年12月,《长治日报》及其子报《上党晚报》共刊发新闻监督稿1100余篇,涉及市级干部35人,县处级干部106人,被撤职、免职、降级和经济处罚的干部269人,并有15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然而,当全国50多家媒体到《长治日报》取经时,《长治日报》的同志说了这样一句话:长治新闻监督的经验很难推广,除非你们那里也出几个吕日周。
吕日周,山西省长治市原市委书记。他在任期间,经常对新闻监督的力度不够提出严厉的批评--“总编先生,从这张报看长治没有问题。这是麻醉剂!麻醉报!”“为什么不敢点名?无能记者、无能编辑、无能总编办的无能报纸!”“给了你们权力,你们就要敢用。在长治,不允许有不接受新闻监督的单位,也不允许有不接受新闻监督的人。”
正如评论所说,如果没有吕日周的撑腰,《长治日报》不可能成为“中国新闻监督第一报”。目前,中国的媒介要想实行新闻监督太难了。
新闻监督到底难在什么地方?喻国明认为,主要难在缺乏法律保障。他说,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广泛的民主监督权利。而新闻监督的实质就是人民的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工具,对党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一些政府封杀某些媒体和记者,而没有认识到,其所伤害的是千千万万的民众。对于新闻监督不是政府官员喜欢不喜欢的问题,而是其必须依从的法律规定。但是,目前公民的宪法权利远未具体化为在现实生活中可操作的和切实有保障的权利体系。媒介也因为没有系统的相关权利体系的支撑,不能有效地实行新闻监督。目前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保证媒介的报道权、采访权和知情权。
喻国明说,新闻监督之所以乏力,除了公众和媒介的知情权不能实现外,还因为新闻监督之后面临的打击报复现象十分严重,而法律对此的预防和救助不力。新闻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在我们这个官本位观念还十分浓厚的国家,打击报复往往是权力拥有者容易使用的对付监督者的手段。因此,如何依法保障新闻监督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需要法律从实体到程序进行严格规定。
喻国明还提到一点,新闻监督应适用于无过错推定的怀疑权。所谓怀疑权是当新闻监督者的知情权因客观或是人为因素遭阻却时,基于善意、合理的目的而进行的一种监督权利。由于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官方的“意愿”,一旦官方封锁消息,则外界无从知情,而以传媒为代表的公众舆论便会失去应有的监督功能。因此,为了防止知情权的虚化,确立新闻监督主体的怀疑权是有效监督所必须的。
喻国明说,目前我国的新闻官司较多。一些利益集团或个人,为了逃避新闻监督,往往抓住媒介一些细节上的失实做文章。当然,在这方面,媒介应该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与水准,尽量做到公平报道。但由于新闻媒介没有强制的检查权等,应该允许其报道上的粗糙,并允许其在后续的报道中给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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