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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纸观察

抗击非典

 

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本报记者刘心萍专访新闻界前辈周瑞金

中国妇女报

 本报记者近日就有关非典的新闻报道问题采访了新闻前辈周瑞金,他对于媒体在非典报道问题上的作为提出了中肯的意见。这里发表两人对话的部分内容,以期对今后应对突发新闻和危机应对有一定启示。

  刘心萍(以下简称刘):近来,围绕非典的报道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疫情已实行一日一报;首都各大媒体的报道,像中央电视台4月20日的新闻发布会直播,人民日报的《护士日记》和钟南山院士事迹等等,不仅国内媒体转载率相当高,连海外媒体也借用了其中的新闻素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度满天飞的小道消息突然稀少了许多,前些日子周围还十分恐慌的情绪似乎平静下来了。我的电子邮箱一度涨满了非典传闻,近3天竟没有一条有关非典的消息了。对此,您有何感想?
  周瑞金(以下简称周):所谓“大路畅通,小道不灵”,只有将真实的情况公之于众,才能平息和引导民意。媒体在实发事件中的作为,真太值得反思了。这种情况今年初在广东也曾出现过,广东媒体在反思中提出“恐慌止于公开”“谣言止于媒体”“消除恐慌需要信息的‘阳光操作’“恐慌不是媒体造成的”“恐慌显示危机应对机制必须与时俱进”等等。集中到一点,就是要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这是很有见地的。
  刘:事实确是如此。据了解,此次非典型性肺炎早在去年12月中旬在广东河源就曾出现两例患者,当地医院无力治疗转至广州大医院,想不到广州医院接诊的几个医护人员也被传染,民间开始进行猜测。接着,在中山出现更多的病例和医护人员被传染现象,1月中旬曾有一家媒体发了一篇报道,但遭到批评。小道消息很快弥漫到广州,什么“禽流感”“炭疽病”“肺鼠疫”等等流言不胫而走,引发公众更大的恐慌,纷纷上街排队抢购预防药品以自保,板蓝根、白醋一度告急。广东省的主流媒体最初在与多种小道消息的较量中处于明显下风,直到2月份,广东主流媒体担起了正确引导非典舆论的责任,情况才有所转变。
  周:这也怪不了广东媒体,还是受制于一种陈规。其实最后还是广东一家主流媒体2月10日率先用两个版篇幅报道了事实真相,其他媒体也跟进。接着2月11日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正确舆论的引导下,流言终于不攻自破,公众恐慌情绪迅速得以化解。也许有的同志开始是出于担心引发公众恐慌情绪,才不敢冲破新闻禁区,动机可以理解。然而,事实却适得其反,主流媒体越是沉默不言,小道消息越是大行其道,百姓恐慌情绪越是难以遏制。因此,消除公众恐慌情绪的良药,乃是新闻的“阳光操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刘:您提出的知情权是不是指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故?比如:第一种是由于微生物(包括细菌和病毒)引发以及中毒和放射性元素引发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它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公众切身健康问题,公众最关心。像这次的非典和辽宁海城的豆奶事件;第二种是由于人为或不可控因素造成的灾难事故,像空难、矿难、火灾、爆炸、车祸、沉船、恐怖袭击等。像广西的南丹矿难、美国的“9·11”恐怖袭击;第三种是突发性自然灾害,像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
  周:差不多就是这些,也许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还会有新的突发问题,但我们从现在起,就要学会用现代的新闻运作方式从容应对一切突发事件。自改革开放以来,新闻媒体对上述突发性事件的报道开放度总体上比以前提高了。以前,特别是文革时期,把突发性事件看成是社会主义的阴暗面,谁报道就是给敌人提供攻击社会主义的炮弹,因此谁也不敢报道。记得1978年初,解放日报率先在全国报纸中突破社会新闻的禁区,报道了26路无轨电车撞入民宅的事故,开了报道突发性事件风气之先。后来,我国新闻界对这类事件报道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尤其是把它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效果较好,影响也大。比如对大兴安岭的火灾、渤海二号沉船事故、火车相撞等报道,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
  不过,应当指出,这方面报道还不够充分、及时,一些媒体习惯于模式化的东西,新闻嗅觉逐渐麻木起来。当然,突发性事件报道难。主要难在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起因短时间内难以查清,有关主管部门往往期待原因查明后再报道,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后果。最典型的莫如1994年3月浙江千岛湖发生一起震惊海峡两岸的32名台湾游客被抢劫杀害案,国内媒体迟迟不加报道,海外媒体夹杂不实传闻却铺天盖地,引发台湾民众极大不满,损害了政府形象。二是突发性事件往往造成消极后果,这与我们一再强调的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似乎有所牾。于是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动辄以“容易引起消极影响,不利社会安定”为由,进行新闻限制甚至封锁。而且还把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消极现象统统归咎于媒体报道,从而刻意回避了政府工作中的失误。如震惊全国的广西南丹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不是人民日报等媒体记者介入,真相就很可能被掩盖。三是有些部门官员出于文过饰非,逃避责任,竭力用行政命令阻止新闻记者调查采访,设置种种障碍阻遏媒体曝光。
  刘:您分析得有道理。这次非典型性肺炎事件也是如此。事实证明,在现代社会,信息传播手段发达,主流媒体沉默,没有声音了,那些非主流媒体、境外媒体、网络媒体,乃至百姓的口头传播,必然大行其道,小道消息满天飞,主流媒体也就失去了正确引导舆论的功能。这个教训是深刻的。新闻报道有其自身规律,面对突发性事件应当及时进行报道,先报道事实本身,后报道过程和结果。19世纪60年代,林肯总统遇刺,美国记者第一次用电报手段发播新闻,开了电讯发稿之先河。20世纪60年代,肯尼迪遇刺,记者用电话进行现场即时报道。一般说来,记者只要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道突发性事件,就在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如果新闻媒体在涉及有关公共安全的突发性事件中保持沉默,听任小道放大性的传言、流言乃至谣言大行其道,那就是媒体的失职,丧失了自己作为社会良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周:对,新闻媒体确实应当适应信息时代公众的需求,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在正确处理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中增强自己的权威性和增进公众的信任感。看来,单纯靠堵的办法是适应不了时代前进的要求了。除了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事情不准新闻报道外,一般的突发性事件应该由媒体进行报道。宣传主管部门的职责在于如何引导新闻媒体对突发性事件报道得更好,更符合社会公众的需求。目前已开始每日公布疫情,全面负责地报道非典的发生和防治情况,这就是一种进步。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把“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规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意见权和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是人民政治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今后在宣传报道中一定要贯彻执行十六大的重要精神,切实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刘:谢谢您接受我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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