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社区 每周 报纸 管理 经营 策划 采编 摄影 出版 版面 发行 链接 资料

政策法规 | 媒体组织 | 报业集团 | 报社体制 | 编辑部 | 分配制度 | 用人制度 | 其他制度


 

关于不得单独发售报纸部分版页的通知

新出报(1994)577号  发布机构:新闻出版署 发布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

  最近,一些报社将报纸临时增版部分或正常开版内的部分版页加大印量,单独发售或免费散发赠送。这些单独发售、赠送的部分版页大都以广告为主。

  这种单独发售、赠送报纸部分版页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报纸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而且模糊了各报的办报宗旨,不利贯彻各报的专业分工,发挥各自的特色,同时,在争取广告客户方面也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为了维护报业正常出版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重申《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临时增版增期的报纸应与主报的印数一致,并随主报发行,不得单独发售。”不得单独散发赠送。

  二、报纸正常开版内的所有版页必须作为一个整体发行,不得单独发售,不得单独散发赠送。

  三、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违反上述规定,单独发售或单独散发赠送报纸部分版页的,除没收该版页广告的全部收入外,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罚款或责令其停刊整顿。

 

 

TOP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本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参与讨论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