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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法:记者可全程报道敏感案件

报纸观察 2003-11-04

南方都市报  公审案件不得限制公民旁听,审理社会关注案件应邀请人大代表旁听。

据新华社海口10月27日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法院都要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并不得随意或变相限制公民旁听案件的审理。

海南省高院的通知要求:已经审结的案件,欢迎记者采访报道。公开开庭审理尚未判决的案件,记者可以旁听,承办法官不接受采访,必要时案件所在法院可以介绍情况。对审理的重大、敏感、热点案件,记者旁听并作全程跟踪报道的,案件所在法院要加强与记者的沟通,请记者全面采访,客观报道;记者因故不能参加旁听庭审进行采访的,案件审结后,所在法院可采取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发布有关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记者到法院采访,无需持有省高院主管部门的介绍信,但被采访法院应审查记者的合法有效证件。记者前来采访,所在法院要热情接待,积极配合,尽量提供采访便利条件。

为了确保公民的“旁听权”,海南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采取的措施包括:对依法公开审理的各类案件,应及时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告开庭信息,使公民提前知晓开庭的有关信息。公民凭身份证等合法的身份证明即有权旁听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开庭审理社会关注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旁听,庭审或宣判结束后还应认真听取参加代表和委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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